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7]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和《转发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就办〔200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1、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4分)、社会保险补贴(5分)、岗位补贴(4分)、职业介绍补贴(4分)、职业培训补贴(5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分),建立并实施各类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制度(2分)。
2、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3分)。
3、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3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3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9分)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工作(3分),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4分)。
2、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完成年度培训转移任务(5分)。
3、建立健全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5分),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2分)
1、制定创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分),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和配备师资(2分),建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良性互动机制(2分)。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建成1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4分),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2分)。
(四)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12分)
1、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制订本地的具体工作计划(4分)。
2、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4分)。
3、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村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4、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2分)。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2分)
1、各区(县)均把就业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4分)。
2、各区(县)均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3分)。
3、各区(县)均落实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3分)。
4、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探索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对2006年度市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7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7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7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区(县)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考评:2008年1月31日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县)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并将考评情况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区(县),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8万元。连续三年达标或2006、2007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区(县)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表彰,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县),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颁发的奖金用于奖励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评分 | 计 分 方 法 | 考 评 方 法 | 考评描述 |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 兑现税费减免政策 | 4分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 1 、考评方式:( 1 )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 10 - 15 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收、收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2 )召开座谈会:①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10 - 15 人参加的座谈会。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部门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②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 8 - 10 个企业,3-4个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和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 、扣分方法:对声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单位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单位与个人和企业意见有异议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单位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特别说明: 1 、凡享受税收、收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 50% 的,不得分,扣 24 分。 2 、社会保险、岗位、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使用总额达不到省下拨总额 40% 的,不得分。 | |||
兑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5分 | 按省下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达不到40%以上的,不得分 | |||||
兑现岗位补贴政策 | 4分 | 按省下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达不到40%以上的,不得分 | |||||
兑现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 4分 | 按省下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达不到40%以上的,不得分 | |||||
兑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5分 | 按省下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达不到40%以上的,不得分 | |||||
兑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4分 | 按省下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达不到41%以上的,不得分 | |||||
建立并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制度 | 2分 | 未实施的,不得分 | 核查贷款名册 | ||||
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和有关部门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 | 3 分 | 未下达到街道(镇)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扣分 | 核查区县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只下达目标任务,无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的全扣分 | ||||
完成市下达的新增就业人数 | 3 分 | 未完成计划数的,不得分 |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 ||||
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 3 分 | 未完成计划数的,不得分 | |||||
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 2 分 | 未完成计划数的,不得分 | |||||
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 | 2 分 | 超过控制数的,不得分 | |||||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 | 2 分 |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标扣1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60%扣1分 | |||||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 | 2 分 |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标扣1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30%扣1分 | |||||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9分) |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 3 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启动发放的,不得分 | 核查文件制度和发放台帐 | |||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 | 4分 | 未达到的,不得分 | 核查发放台帐 | ||||
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完成年度培训转移任务 | 5分 | 未启动或工作经费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 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92号)等文件规定,核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培训转移就业台帐 | ||||
建立健全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5分 | 未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核查区县编办、财政部门有关明确编制和经费的正式文件,人事部门下发的人员增减表和工资发放表 | ||||
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 2分 | 查实任何一个未开展的,不得分 | 按相关文件规定,核查开展情况 | ||||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2分) | 制定创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 2分 | 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 | 核查区县正式文件 | |||
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和配备师资 | 2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实地查看培训基地和检查师资工资名册 | ||||
建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良性互动机制 | 2 分 | 未建立机制的,不得分 | 核查建立机制文件资料 | ||||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分别按规定标准建成一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 4分 | 未明确建设公共综合性培训基地的,不得分 | 核查区县政府或编办建立公共综合性培训基地的正式文件 | ||||
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 | 2分 | 达不到比例的,不得分 | 核查培训台帐,核查培训比率 | ||||
四、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12分) | 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制订本地的具体工作计划 | 4 分 | 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能完成任务目标的,不得分 | 查核制订工作计划的正式文件和开展“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人员名册 | |||
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 4 分 | 未能完成任何一项指标扣2分 | 核查区县建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台帐情况;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 ||||
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村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 | 2 分 | 农村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经培训后转移就业户数低于80%的,不得分 | 核查区县建立农村贫困户培训就业台帐情况;农村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经培训后转移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 ||||
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 | 2 分 | 未创建的,不得分 | 核查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的正式文件 | ||||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 12 分) | 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 4分 |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分 | 核查区县人大审核通过的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数的正式文件和资金到帐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该项即扣 3 分。预算数与上报市财政局预算数不相符的,每个扣 1 分。扣完该项 4 分为止 | |||
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 | 3分 |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分 | 核查区县人大审核通过的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资金财政预算数的正式文件和资金到帐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该项即扣2分。预算数与上报市财政局预算数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扣完该项3分为止,2007年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或未到帐的,全扣分 | ||||
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 | 3分 | 未落实的,不得分 | 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排的,不得分 | ||||
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探索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 | 2分 | 未制订评估办法或约束机制的,不得分 | 根据日常上报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情况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