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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疾字[2007]510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卫发明电〔2007〕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区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规范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工作,加强霍乱和腹泻病人的疫源检索,真正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加强医院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当前疾病流行特点,要加强霍乱老疫区疫情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大、中城市的建筑工地、学校、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同时要每日审核医疗机构上报的疫情情况,一旦发现有腹泻病例增多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有效措施;加强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流行和蔓延。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学校等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对经营水产品的餐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餐馆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坚决整改并予以严厉查处。要积极与工商行政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餐饮摊点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各地要结合当前防病特点,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垃圾和蚊蝇孳生地等一切可能有传染源的场所,消灭传播疾病的媒介昆虫。加强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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