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将责任延伸至乡(镇)和行政村。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要落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3、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群策群力,标本兼治,重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江西省和南昌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物中毒隐患,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的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测,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蛋白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污染的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加强溯源管理,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13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2、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力争在年底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小作坊必须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标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我市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流通和消费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县城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强化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厉打击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防控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抓好药品安全市场整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不力的局面,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1、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全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坚决纠正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重点清理1999-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完善药品驻厂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药品,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2、加强对企业诚信行为的引导,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行限期召回违法药品制度,牢固树立“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要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要支持名牌产品做大做强,促进医药经济发展。
3、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净化药品流通市场。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496号)要求,严格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行为,提高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严惩违法违规销售易成瘾制剂等处方药的行为,严查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发挥药学人员用药指导作用;深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严办“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误导消费者案件,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
4、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切实解决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不得发布未经职能部门审批或改变审批内容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视对药品广告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加大对广告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叫停销售,对屡次销售虚假广告药品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屡次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媒体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
5、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6、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要及时发现通过非法渠道流入我市的假劣药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和偏远农村患者的用药安全。对制售假劣药品已经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和落实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做好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这项利民举措,把百姓发展成为药品安全的监督员。
四、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食品药品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监督审批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研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要建立食品药品事故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对发生的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在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查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在按照程序报批后,移送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3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建设所需土地和配套资金。加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抓紧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药品抽验、执法办案等监管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市政府将“市食品药品监测检验中心”建设列入民心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减免各种规费,不断加强我市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县(区)、开发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资源综合利用。加快食品药品实时监控民生工程建设,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远程动态实时监控,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食品药品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技监、畜牧水产、商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