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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 2007-10-10
发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33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对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南昌,展示我市良好形象的要求。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决策;
  2、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及进展情况;
  3、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4、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5、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6、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程序
  1、市政府以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承办单位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领取新闻发布会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审批;
  (2)主办单位确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
  (3)主持词、发布词、新闻通稿由承办单位负责,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审核和市领导审定;
  (4)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邀请新闻媒体。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主办单位提前四天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情况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备案,如需商请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配合的,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出;
  (2)主办单位负责邀请记者;
  (3)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视情况派员参加。
  3、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本地或外地驻昌的企事业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批准或备案才能召开;
  (2)经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批准或备案后,主办单位自行邀请记者;
  (3)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视情况派员参加。
  (二)新闻发布会形式
  1、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重大决策、事件新闻发布,可邀请中央驻赣新闻单位、省属新闻单位及港澳驻赣新闻单位参加。需邀请国外新闻媒体参加的,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外事、外宣等部门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省、市媒体记者参加。
  3、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约见记者、接受媒体专访或只发新闻稿等形式。
  4、常规新闻发布会地点原则上定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厅(市政府北楼1070室)。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主持;其它形式发布新闻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要求
  1、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新闻的渠道,必须在我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必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3、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新闻发布会应当讲求时效性,保证发布的信息具有新闻价值;
  5、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6、市直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7、凡需举办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新闻发布会,应向市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由受理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向受理部门提供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专利等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作依据;
  (四)开展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
  1、全市各单位原则上要求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确保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可选择部分单位先期开展;
  2、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在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基础上,增设新闻助理1名。新闻助理由各单位确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备案;
  3、定期定点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新闻发言人提前半个月将本系统须向社会发布的有关信息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编制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助理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准备工作。
  (五)建立邀请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
  1、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关于邀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函》的形式邀请相关县区、部门、单位进行新闻发布;
  2、相关县区、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根据《关于邀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函》内容,按时到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3、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派员主持。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涉外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须根据《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3、有关部门要根据外界舆论的反应,针对性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媒体发布新闻的要求
  1、新闻单位根据发布会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新闻发布会透露”或“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非正规渠道获取的政务、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性信息,新闻媒体未经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发布;
  2、互联网上的新闻发布须经市政府新闻办报批同意后,在允许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发布,其它网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登载新闻。市政府新闻办在南昌新闻网设立新闻发布专题,公布全市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会内容。中国南昌网链接南昌新闻网设立的新闻发布专题。
  五、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规范管理新闻发言人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新闻发布应急处置能力。
  (一)新闻发言人的确定。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担任。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都应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统一审批。
  (二)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三)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向媒体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况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负责规划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工作,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
  (四)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年度登记制度
  1、定期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2、市政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3、市政府新闻办对全市新闻发言人每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
  (五)非新闻发言人不得随意公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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