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07〕51号)精神,为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建设药品检验报告书网络传递平台,规范、统一我省药品检验报告书网络传递标准(暂行),现将《药品检验报告书网络传递技术验收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
对验收符合《网络传递技术验收标准》(暂行)的网络平台,允许通过网络的方式传递药品检验报告书,对未经验收的网络平台,其传递报告书的真实性不予不认可。
对《网络传递技术验收标准》(暂行)中存在问题及具体意见、建议请与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联系。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