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300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全市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部署以来,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8月30日和9月30日分两批在《重庆日报》公告了全市纳入第三阶段关闭的204个煤矿名单,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关闭工作。目前仍有少数区县关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严重的是南川区已公示列入关闭的跃进煤矿发生了“10?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
  为了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第三阶段煤矿关闭工作任务,并做好实施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纳入第三阶段并已公告的204个关闭煤矿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到位,确保煤矿关闭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工作方式
  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即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包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包煤矿,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分片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进行专项督导。
  (一)区县(自治县)工作组:由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委、煤管、安监、国土、工商、中小企业管理、监察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包乡镇监管工作组。每个组3人以上,组长由部门领导担任。
  (二)乡镇监管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经发办、安监办、社会事务办、信访稳定办及煤管、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包矿“一对一”特派员监管组,每个组至少3人,按煤矿生产安排分班轮流值守。
  (三)市级督导组:由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由局级领导牵头分片包干,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参与,分别组成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督导组(见附件1)。每个督导组3人以上,组长由处级领导担任。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8日前将本区县(自治县)工作组、乡镇“一对一”监管组名单(见附件2、3)报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合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国务院446号令和市政府规定,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使整合关闭煤矿“一对一”专项督导和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倒排工期,严格标准。根据全国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凡是纳入第三阶段关闭并已公示的所有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33号)精神,明确任务目标,迅速实施关闭行动。特别要结合每个煤矿实际,制定关闭期间的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和计划,细化到每一天,确保本行政区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60%以上,12月31日底前全面完成煤矿关闭任务。市整合办将分批在主要媒体公告已关闭矿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煤矿证照管理部门要依法吊(注)销(或暂扣)已公示矿井的所有证照;公安、电力等部门要立即对已经公告的矿井停止审批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关闭标准,拆除井下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其中:对于经市整合办批准纳入先关闭后整合的矿井,可暂不炸毁井筒、拆除井下设施,但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和停止供应火工品,对井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并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8日前将“重庆市第三阶段煤矿关闭工作倒计时安排表”报市整合办(见附件4)。
  (三)加强调度,抓好督查。市整合办要重点加强对整合关闭工作的调度,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71号)要求,组织市煤管、煤监、安监、国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认真抓好检查督查。加强巡回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记和抽查等方式,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公示之后突击生产,或者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现象出现,保证关实关死,不留后患。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于每月15日前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市整合办要每月通报全市煤矿整合关闭进展情况,并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市级督导组必须经常深入煤矿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积极配合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煤矿关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乡镇派驻煤矿的“一对一”督导监管工作人员,在煤矿关闭工作期间必须坚持现场全程值守,在煤矿未彻底关闭前,一律不得离开煤矿。在关闭矿监管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严查责任,从严追究。
  (四)严格监管,从严执纪。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整合关闭期间的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整合关闭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合关闭期间煤矿生产安全;煤矿颁证机构要严格加强对“六证”的监督管理;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严格履行关闭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监察部门要按照监察考核有关规定,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在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到期未完成关闭任务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问责。同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市煤矿整合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731322,传真:63833568。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全市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市级督导组分组安排  

牵头部门

督导区县(关闭矿井个数)

合计矿井数



市经委

奉节县(23个)

县(5个)

89

云阳县(14个)

巫山县(9个)

巫溪县(9个)

城口县(1个)

永川区(28个)



重庆煤监局

南川区(12个)

綦江县(5个)

52

万盛区(7个)

涪陵区(2个)

丰都县(1个)

县(0个)

万州区(9个)

梁平县(12个)

垫江县(4个)



市安监局

荣昌县(6个)

合川区(12个)

47

北碚区(9个)

渝北区(3个)

大足县(5个)

铜梁县(6个)

长寿区(2个)

璧山县(2个)

双桥区(2个)



市国土房管局

彭水县(3个)

石柱县(2个)

16

黔江区(3个)

武隆县(7个)

秀山县(1个)

酉阳县(0个)

合计

31个区县(自治县),204个煤矿

附件2:全市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区县工作人员统计表  

序号

组别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监管组

职 务

派驻矿

名 称

派驻矿

地 址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全市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乡镇“一对一”监管人员统计表  

序号

组别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监管组职 务

派驻矿

名 称

派驻矿

地 址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全市第三阶段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倒计时安排表
责任单位: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闭煤矿名称

所在乡镇

关闭类型

关闭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永久关闭

资源整合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