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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函[2007]6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国务院定于11月29日在我省举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这是继浙江山东后的第三次现场交流会,吴仪副总理将亲临我省指导、督查。为了配合做好本次会议的召开,迎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为了开好本次现场会,德江书记和华华省长等省领导先后做了重要指示。各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能部门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认真开展整治工作。11月7日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珠三角9个市驻点督导、检查,我厅也将派出督导组到其他市进行抽查、督导,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电话通知。请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和有关配合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我厅拟在近期下发相关宣传资料,请各市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和了解农产品专项整治的内容及相关指标,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下发给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养殖场农户等,指导和监督其主动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生产管理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档案、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和追溯制度等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配合做好相关情况的收集工作
  为了进一步掌握相关信息,请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有关情况调查表(附件1~4),务必在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电话:020-37288227
  传真电话:020-37288231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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