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淮府秘[2007]111号

市地税局: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价格,稳定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市自1997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以来,在你局的支持和努力下,连续十年保持了平稳增长的好势头,在扶持“菜蓝子”工程建设、保障供给、促进流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抑制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市场突发事件,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困难群体实施价格救助,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继续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稳定,市政府要求,你局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市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名称、征收范围重新确认前,仍按市政府59号令、86号令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04]112号)精神,继续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力争在完成去年征收任务基础再上新台阶。市财政、物价部门将配合支持你局做好相关工作。

淮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七年九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