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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业道德实施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6 生效日期: 2007-09-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机党[2007]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总队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治强
  第一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
  第三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政府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
  第四条 坚持党性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务精
  第五条 勤政务实,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岗位奉献。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六条 唱响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出精品,不出平庸作品,杜绝坏作品。
  第七条 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纪律严
  第八条 秉公用权,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公车私用。
  第九条 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每一位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或休假,及时移动去向牌至相应位置,回来后及时移到在岗。
  四、作风正
  第十二条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第十三条 谦虚谨慎,淡泊名利,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第十四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不讲排场;复印材料专人负责,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抵制不科学、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讲文明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上班衣着整洁、得体、大方,语言和行为文明礼貌。
  第十七条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接待来办事的群众做到“一好四请”:您好;请坐、请喝水、请问可以为您提供什么服务、请慢走。
  第十八条 接电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您好、请讲、谢谢、再见。
  第十九条 门口保安要改善服务方法,来客接待要文明礼貌、和气待人,并填写工作会客单。
  六、爱卫生
  第二十条 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合理摆放办公桌,资料、书报放置整齐,无脏乱差现象。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做到关灯、关空调(电扇)、关电脑(电源),锁好办公室门。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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