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财基[2007]850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07年杭州市环保补助、生态市建设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现下达2007年第一批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由各区、县(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补助单位。
二、根据2007年生态项目建设的推进进度,第一批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共计255万元。其中,4个镇(街道)生态规划编制经费补助20万元;41个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奖励235万元。
三、项目补助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监督和资金使用管理,对部分项目还将实行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