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琼海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琼海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精神为指导,严厉打击酒类经营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通过阶段性整治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2007年12月31日前,嘉积城区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实现100%,镇墟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达到95%,所有酒类经营者建立台帐制度,流通酒类商品必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全程溯源,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从而达到加强酒类商品的源头监督,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商务局作为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成立琼海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全市酒类专项整治目标,组织执法队伍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广电等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主动配合商务局做好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内容:
1、酒类流通企业是否按时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或变更手续;是否有伪造、转借、涂改、出租、出售、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
2、是否开具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落实溯源制度。
3、全面检查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是否建立台帐制度;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情况;首次采购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等复印件;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等复印件。
(三)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市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898-62934016。接到举报投诉电话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对投诉情况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宣传部署阶段
2007年10月20日前,市商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良好氛围。要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执法队伍,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人员将该方案宣传到本镇辖区酒类经营者,在执法检查中配合市专项整治执法队做好本镇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
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全市的酒类经营者逐一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
2007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阶段。商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对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建立违规经营登记档案,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布具体的执法处理结果;对守法经营者要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培育其成为我市同行的品牌企业。要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总结探索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和酒类流通监管体制。
市商务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