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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巢政[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巢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巢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巢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5%,我市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263275人。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完善了县、乡两级残联组织,市、县区残联机构单列,配备了专职理事长。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配备了兼职理事长,部分行政村和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
  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673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复明率达95%,为460名低视力患者配备了助视器;聋儿康复训练169名,并在市特教学校开设了免费聋儿语训班;进行儿麻矫治手术300例,完成肢体残疾康复训练340人;完成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41例,麻风畸残康复训练96例;接受补碘宣传教育人群达2.4万多人;接受到监护的精神病患者4758人,完成普及型假肢、装配154例。
  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全市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实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和“长江新里程”等计划,共资助450名残疾儿童就学,并对30名贫困大学生给予了一次性救助或学年救助。
  劳动就业工作快速发展。全市新增个体残疾人就业户2800多户,现有各类福利企业45家,集中安排了900多名残疾人就业,收取保障金400万元,按比例安排209名残疾人就业。
  扶贫解困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共帮助1.5万名残疾人脱贫。通过五保、低保和救济保障,使农村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城镇特困残疾人享受了低保。
  宣传文体工作日趋活跃。 “十五”期间,累计举办各类文艺演出60多场次,在有关报刊发表专题文章和各类信息100余篇(条)。积极组织我市选手参加文艺比赛、盲人按摩竞赛、残疾人书画比赛和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并多次取得好成绩。组团参加残运会、特奥会等体育赛事活动,在全省第三届残运会上我市选手总分位居全省第三名。
  残疾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疾人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共接待残疾人或其亲属来信1200余件,来访2900人次。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总体目标是:
  ――残疾人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城乡残疾人就业率。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活跃,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艺赛事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人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残联建设得到加强,市县残联普遍建立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残疾人组织。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坚持依法推进。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提高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行。
  ――坚持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开展规范化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2、积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000例;免费为2000名以上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救治,配用助视器450名;对12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重点建设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巩固、完善基层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培训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对30名贫困聋儿实施救助,对250名聋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
  4、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350名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供应9000件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50例;实施肢体矫治手术30例;完善和提升辅助器具供应机构的服务功能。
  5、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对35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对70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人群,在制定制度、筹措经费、技术保障、具体实施方面向残疾人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8、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开展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到“十一五”末,我市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四县一区均建有一所特教学校,已有的特教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区城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较集中、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开设特教班。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人数进一步增加。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创造条件开设市级特教学校高中部或高中班。大力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
  4、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数量进一步增加,质量进一步提高。
  5、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优先照顾残疾儿童少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6、加强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以及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三)就业
  1、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6万人。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巢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6号),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严格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样形式的灵活就业。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各级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互联。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
  3、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残疾人干事创业奖励机制,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大盲人专项培训力度。培养、培训医疗按摩人员和保健按摩人员180名。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宾馆、饭店、浴室等有按摩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优先安排盲人从业。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盲人按摩职业技能鉴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四)扶贫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并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扶持3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600户,并给予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由省、市、县配套解决。
  (五)社会保障
  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待遇;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在农村对不能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五保”供养,实施重点救济。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
  (六)文化
  1、指导残疾人文化纳入公共文化事业,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市、县两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设立专门场所。
  4、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七)体育
  1、把残疾人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体育场馆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应提供方便,实行免费开放或采取其他优惠办法。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在训练场地、器材、教练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帮助。
  2、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发展特奥运动员1800人。
  3、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
  4、组织参加2010年第五届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2007年安徽省特奥运动会,向省推荐运动员参加2007年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八)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继续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九)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将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直接涉及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有关政策、文件时,应注意听取残联组织的意见。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残疾人的普法宣传,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事务以及残疾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应优先受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对因企业转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
  6、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对城市现有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以及公园、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残工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巢残工委〔2007〕3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加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加强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组织2万人的志愿者助残队伍,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6、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市残联公众信息网,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训练、就业训练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创造条件,尽快建好综合服务设施。
  四、督查落实
  为保证《纲要》的实施,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确定的任务纳入自身的工作内容,并安排与《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实行目标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各地要依据《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列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予以推进,努力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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