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中小[2006]327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经济管理培训中心:
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入库微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升我市微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促进微小企业加快发展,现就组织好我市微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小企业主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单位:由我委所属杭州市经济管理培训中心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方式:培训以短期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由培训中心与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杭州城区的微小企业,原则上在培训中心培训,县(市)的企业,原则上在当地组织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培训费用:按照省局通知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可享受省财政200元的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1人。培训费补助的申请由培训中心按照省局文件的规定统一办理。培训中心可根据每期培训班的所需成本,计算每一位学员实际需要的培训费,若不足的由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创业辅导培训资金”予以弥补。
请抓紧组织实施。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