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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工作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托,以省政府开展的“大禹杯”竞赛为组织形式,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
  (二)工作重点。充分开发和利用雨水资源,大力兴建小型水源工程,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切实加强粮食主产区的排灌设施改造,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彻底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继续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速度,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的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地区农田基本建设的机构设置、领导力度、机制建立、财政投入、方案制定、计划安排、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地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规划、设计工作。主要考核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编制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的情况,包括农建工程项目库的建立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建设管理制度、规范、规程的执行以及体制、机制的创新情况等。
  (五)科技水平。是否按照水利部《农村水利现代化标准体系》要求,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广泛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科技含量,建设精品工程。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是否配套,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情况。
  四、评比办法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12月31日。考核评比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通过各地区互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的办法,产生“大禹杯”竞赛年度排名,最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凡获省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的,自然成为市级优胜单位。此外,每年还将评出2-3个市级先进单位。
  五、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结束后,由市政府对获市级优胜和先进单位的地区进行奖励。对获得市级优胜单位的,颁发“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市级先进单位的,颁发“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的补助,受奖单位可以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5%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提取25%用于补助农建工作,其余部分应全部用于对农田基本建设骨干工程的补助。
  对于在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水利局、人事局联合表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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