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文出[2006]94号
各驻琼记者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驻琼记者站的管理,根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关于:“记者站年度审核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本地记者站年度审核情况及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规定。我厅决定从2006年10月9日起对2005年10月15日前取得《记者站登记证》的驻琼记者站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和内容
根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驻琼记者站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认真审核,我厅依法核验。对于在年度审核中发现记者站存在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其年度审核不予通过。 记者站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年度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记者站登记项目;(二) 报社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三) 记者站有无违法情况;(四) 记者站记者采编从业资格条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二、核验组织工作
各驻琼记者站要高度重视本次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年度核验工作,确保核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核验程序
各驻琼记者站要按照本通知核验内容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海南省记者站登记表》,同时提交本单位年度核验书面报告和《记者站登记证》。驻琼记者站将以上书面材料报所在报刊社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报刊印刷发行处。
四、核验时间
本次核验从2006年10月9日至11月31日止。10月30日前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作缓检处理。
对本次核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与我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联系。联系电话:65373395。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