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献血办字[2006]3号
各设区市献血办、合医办:
今年年初,我办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的通知》(赣献血办字〔2006〕1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调动农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扩大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免交参合费自缴费范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设区市为单位,凡是无偿献血400ML以上的农村居民,凭《无偿献血证》可免缴本人和直系亲属次年全年的参合费,免缴的费用以当地政府规定个人缴纳的参合费标准为准。
二、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全面推动无偿献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宜请按照赣献血办字〔2006〕1号文件执行。
四、请各地把此规定的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省献血办和省合医办。
省献血办:周保凤 0791-6285916
省合医办:周 明 0791-6266073
江西省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