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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的补充通知(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献血办字[2006]3号

各设区市献血办、合医办:
  今年年初,我办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的通知》(赣献血办字〔2006〕1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调动农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扩大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免交参合费自缴费范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设区市为单位,凡是无偿献血400ML以上的农村居民,凭《无偿献血证》可免缴本人和直系亲属次年全年的参合费,免缴的费用以当地政府规定个人缴纳的参合费标准为准。
  二、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全面推动无偿献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宜请按照赣献血办字〔2006〕1号文件执行。
  四、请各地把此规定的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省献血办和省合医办。
  省献血办:周保凤  0791-6285916
  省合医办:周 明  0791-6266073

江西省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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