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积淀起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它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凝聚着祖先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折射出深厚的民族精神和文化底蕴。对其实施抢救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有着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经市民保工程领导组组织的初步普查显示,资源项目达50余项。经各承保单位发掘整理申报、专家组认真评议论证、市民保工程领导组审定后,对泸州市第一批2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加强对公布项目的管理,切实制定和落实实施抢救和保护的规划,积极传承和发展并合理开发利用,为泸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