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推进“两区”项目和招商签约项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忻政办发[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两区”项目和招商签约项目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引领忻州更快更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事关我市科学发展大局,事关“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为凝聚整体合力,保证这两类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对“两区”项目和招商签约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本着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改进作风,通力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承诺,紧贴项目建设搞好配套服务。
  二、健全项目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明确项目的分管领导、服务单位和联络人,建立服务项目的“绿色通道”,落实有关项目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
  三、建立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从十月份开始)。
  1、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每月按时将项目建设动态报市委、市政府。(见附表)
  2、市(县、市、区)“两区”办负责“两区”项目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市(县、市、区)经委负责上海青海招商签约项目的对接和推进工作;市(县、市、区)商务局负责香港招商签约项目和引进外资项目的对接和推进工作。每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表格两种方式将项目的上月进展情况报同级发改委,同时报上级管理部门。
  3、市国土局负责项目的土地使用管理工作,每月7日前按项目类别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市经委、商务局、扶贫办。
  4、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每月7日前按项目类别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市经委、商务局、扶贫办。
  5、人民银行忻州分行负责掌握项目贷款方面的汇总情况,每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
  四、建立通报情况专人负责制度。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忻州分行、各县(市、区)发改局在填报进展情况时,一定要全面、准确、详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于十月十日前将联系人名单一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同时负责通报各单位报送情况。
  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350―3306316
  传 真:0350―3034549
  电子邮件:xzjg@tom.com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