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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资溪县工业用电销售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103号

抚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资溪县工业用电优惠电价的请示》(抚价价字[2006]40号)。鉴于资溪县近年来小水电发展迅速,县级电网所购小水电量比例不断增加,为促进该县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降低该县电网工业用电销售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销售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0.0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执行江西电网销售电价标准,实现与江西电网同价。调整后的上述电价自2006年9月25日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即随之调整。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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