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116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有关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有关问题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红枫湖水资源环境,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更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红枫湖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有关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来红枫湖上游来水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而取水量每年约为11亿立方米,其中红枫水力发电厂每年取水量约为6亿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55%。水量的入不敷出,使得红枫湖不得不长期处在非正常的低水位状态。红枫湖汛限水位为1236米,但近年来大多数时间在1232米(用水紧急水位)以下的低水位运行。按照省政府《研究加强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黔府专议〔2005〕54号)要求,当红枫湖水位线降至1236米时,红枫水力发电厂必须减半负荷运行,但该厂并未执行决定,甚至在水位线接近死水位时仍然未对发电用水量进行控制。尽管近年来排入红枫湖污染物总量得到削减,但水量的锐减造成水体污染负荷量增加,使水体自净能力减弱,这是导致红枫湖出现轻度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有关问题,有效控制其发电用水量,可增加水库蓄水量,增大红枫湖环境容量,有利于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质。因此,结合当前红枫湖水位运行情况,为确保全市饮用水源用水安全,尽快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有关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一)《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二)省人民政府《研究加强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黔府专议〔2005〕54号)
三、组织保障
成立以贵阳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清镇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和协调该项工作。
四、职责划分
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清算组、人员安置组、法律咨询组。
(一)综合协调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成员由市经贸委及相关配合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进度;
3、负责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并报市政府;
4、负责组织拟定2至3个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的比选方案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清镇市政府、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维稳办、市环保局
(二)资产清算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红枫水力发电厂现有资产进行清算,组织编制红枫水力发电厂资产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清镇市政府、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三)人员安置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关闭红枫水力发电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清镇市政府、市经贸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维稳办
(四)法律咨询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律师、专家对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进行法律、政策方面的研究,为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提供法律咨询。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清镇市政府、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工作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的资产评估原则,搞好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和财务审计,搞清和落实好债权和债务,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安排好企业职工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利益。
(三)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缓解职工抵触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切实保证社会稳定。
六、工作流程
(略)
七、实施步骤
(一)2006年9月25日前,成立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维稳办、市环保局、清镇市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6年10月31日前,资产清算组编制完成红枫水力发电厂资产评估报告,人员安置组拟定完成关闭红枫水力发电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三)2006年11月10日前,综合协调组结合红枫水力发电厂资产评估报告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资产收购后的处置意见,拟定完成2至3个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的比选方案。
(四)2006年11月20日前,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律师和专家对比选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贵阳市妥善处置红枫水力发电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
余建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其喜(市经贸委主任)
田 伟(市国资委主任)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颖(市法制办主任)
蒋晓菁(市财政局局长)
周昭明(市司法局局长)
赵 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云开(市水利局局长)
蔡定荣(市维稳办主任)
肖 进(市环保局局长)
刘 军(清镇市政府代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其喜兼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