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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赤政办字[2006]1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现将《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公安部9.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欢渡佳节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制定“十.一“黄金周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立即成立由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06年9月27日―2006年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四、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是否合格。
  2、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3、电器线路、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合格。
  4、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6、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演练。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五、红山区、松山区检查分组情况  
  市政府将从即日起成立由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红山区、松山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旗县区进行抽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 市公安局领导一人
  成员 市旅游局一人 、消防支队一人
    检查地区为红山区。
  第二组 组长 市消防支队领导一人
  成员 市安监局一人、 消防支队一人
    检查地区为红山区。
  第三组 组长 市安监局旅游局领导一人
  成员 市工商局一人、 消防支队一人
  检查地区为松山区。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类场所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充分认识当前火灾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极端重要性,检查组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把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实际行动为“十一”黄金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不走过场、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当场能够整改的监督当场改正,当场不能够整改的必须督促当地消防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影响人员疏散、影响灭火救援、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当地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限期改正,整改不了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4、要持续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深入开展,打好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攻坚战。在摸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进行公示通报的基础上,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依法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全程监督。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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