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6]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期全国、全省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的消防安全现状也不容乐观,火灾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加之国庆长假将至,西交会召开在即,全市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繁重。为确保国庆和西交会期间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国庆和西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入9月份以来,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44人。特别是9月14日以来,相继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9月14日凌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福音商厦发生火灾,造成15死2伤;9月16日凌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双鹿制衣厂发生火灾,造成9死1伤;9月17日凌晨,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友谊大厦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同日上午,贵州省剑河县太拥乡久连村发生火灾,造成93户受灾。据我市火灾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8月火灾起数同比上升34.5%,死亡人数上升50.0%,受伤人数上升6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1%。火灾四项指数有三项呈大幅增长。面对如此严峻的火灾形势,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保障国庆和西交会期间消防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要政治任务来部署好、贯彻好、落实好,深入发动,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开展大规模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开展督促检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单位、系统、行业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和西交会期间的安全。
二、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全市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自6月9日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部署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火灾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全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全市425个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抽查,发现火灾隐患327起。目前,已整改火灾隐患297起。前期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大或不愿投入,部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已进入第三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要针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对单位上报的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上报的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公安消防机构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实施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和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凡是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政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同级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的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政府要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也要与所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把握重点,突出抓好国庆和西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当前,全市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相当繁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握重点,结合当前全国、全省火灾形势和我市消防安全现状,以商住楼、综合楼、“多合一”场所、农民工聚集场所、“两类场所”、旅游景区场所、重大活动场所为重点,逐个分析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有效防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国庆节前,对我市省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新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国庆和西交会期间消防工作特点,由各级领导带队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对庆祝活动场所、首脑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及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文艺演出、休闲娱乐等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供水是否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扑救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对西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提前介入,掌握基本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美容美发厅、三合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住宿点、出租房屋、家庭式作坊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各地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举办的措施,确保安全。
四、深入宣传,大力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要督促新闻媒体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共同策划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宣传方案,确保消防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一旦发生重要事件后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各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播报公益性消防知识,开辟消防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各地组织开展的夜间监督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整改等活动,各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介入,及时掌握信息,切实增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火灾隐患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做好消防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高度关注,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社会各单位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将初步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280344)。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