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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上新铁路运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110号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上新铁路货物运价的函》(南铁价字[2006]536号)收悉。
  上高至新余铁路支线改制后,成为与国铁脱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地铁性质的多元化运输经营实体。其货物运价己执行14年,随着铁路及设施维修、运输成本的不断上涨,现运价营业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营,为增加铁路及设备和通讯设施维修资金投入,提高上新线运能,确保上新线运行安全,促进该地物流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将上新线铁路货物运价批复如下;
  1、同意调整上高至新余铁路支线整车货物运输价格,按实际货物运价里程计算,长途、大宗货物、国家扶贫、重点物资在20%幅度内协商下浮,详见附表。
  2、整车货物计费重量以吨为单位,零担货物、集装箱、杂费按现行国铁《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标准执行。
  3、整车粮食、农用化肥铁路货物按现行国家铁路统一的货物运输品名分类运价标准执行。
  4、上述铁路货物运价调整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并提前一周张榜公布运价标准,及时作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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