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7年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郑州市2007年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提高民用煤整体质量水平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5号令)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合理高效地利用煤炭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结合我市民用煤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己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对我市民用煤炭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目标是: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质蜂窝煤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民用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使市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放心煤。
  二、组织领导
  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由市民用煤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其成员名单另行下发文件。
  三、专项治理整顿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2007年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的范围是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用煤加工经营企业。专项治理整顿检查的重点是依法查处无煤炭经营资格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民用煤生产企业,对生产销售劣质蜂窝煤要严厉查处,坚决根治民用煤生产企业脏乱差行为,对不执行《郑州市工业及民用煤技术要求》DB41/141-1999标准,掺杂使假、偷工减料、噪音扰民、价格欺诈、煤烟、粉尘污染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
  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在郑州市民用煤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国税、公安、执法、煤炭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宣传发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造成声势。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所有民用煤加工经营企业,逐个据实登记,摸清基数、场名、场地、证照等情况,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专项治理整顿检查阶段(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我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采用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由市民用煤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工商、质监、国税、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各2名同志,组成专项治理整顿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时间在11月19日至23日。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安排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1.市民用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民用煤炭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市工商局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查处工作,对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但无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完善手续;对无煤炭经营资格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通过专项治理整顿,要使全市民用煤炭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
  3.市质监局负责DB41/141-1999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生产销售劣质蜂窝煤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专项治理整顿检查,使民用煤经营企业生产的蜂窝煤合格率达到80%。
  4.市环保局负责民用煤经营企业加工过程中煤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的查处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对全市民用煤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对有害气体超标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性措施。
  5.市国税局负责税务登记证的查处工作,对无税务登记证和偷税漏税的民用煤企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6.市煤炭局负责对全市无证经营煤炭的个体户的检查工作,要摸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或取缔。
  7.市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参与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抗拒检查者要依法严惩。
  8.市执法局负责对民用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脏、乱、差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罚。
  9.各区商务局各区商务局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民用煤企业的管理,做好民用煤企业办理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报和材料复核工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民用煤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8年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这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文字材料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将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方案,并于11月16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民用煤事关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组织精干有力的队伍,做好民用煤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3.在专项治理整顿检查中,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及时反馈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整顿检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