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府办电[2006]1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下旬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的工作报告,为了组织起草好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工作报告,请各县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将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具体措施、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综合后形成书面材料(附磁盘)于2006年10月12日前报州民宗委。
联系电话:2197214;联系人:侬美琼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贯彻实施《自治条例》情况写作提纲
各县人民政府写作提纲
一、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宣传和贯彻的工作情况(要有准确数字和事例);
(二)主要做法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取得的经验和成绩;
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问题和困难要实事求是);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要准确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州属部门写作提纲
一、各部门学习贯彻《自治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的基本情况;
(二)根据《自治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做法;
(三)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问题和困难要实事求是)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要准确清楚、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