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环境建设“八个一”工作和“双争共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为落实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市政府决定,自10月11日至12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市区主路主街及主要出市口道路重点部位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提升主路主街及主要出市口道路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水平,确保元旦前主路主街及主要出市口道路景观得到明显改观,确保城乡环境建设“八个一”工作和“双争共建”活动取得显著效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重点是市区四横六纵一环十二个出市口(四横: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六纵: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一环:二环路;十二个出市口:107国道北段、307国道东段、308国道南段、石闫路、石获南路、石获北路、石铜路、107国道南段、炼油厂路、植物园路、中山西路和通往省接待中心道路及通往动物园路)。
二、整治任务
(一)加快“拆违”工作。按照“以拆促治、拆出形象、整出效果”的要求,对上述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拆除后及时清理建筑渣土,对腾出场地统一绿化、硬化和美化,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绿、即美”。(二)规整园林绿化。对和平东路棉一桥至平安大街北侧便道空地、华药东街以东北侧便道空地,中山西路地道桥引桥上空地、大谈地道桥至西二环两侧便道空地,槐安路谈固西街至谈固南街段南北两侧空地,建华大街和平路至跃进路西侧便道空地进行高标准绿化,新增绿地11万平方米。对新华西路泰华街至西二环两侧便道、汇通路欧韵公园围墙外侧及体育大街南二环至308国道生长不良的6000平方米绿地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对上述整治范围内所有缺苗断垄树木、斑秃草坪进行补植更新,对树木、绿篱、草坪进行修剪整形,对沿线绿篱、树木每周冲洗一次。(三)增设夜景亮化设施。按照“打造精品、提档升级、连线成片”的原则,重点对上述路段和北国商城、火车站广场、中山广场、西清公园四个区域内的66处楼宇夜景亮化实施提升改造,形成绚丽多彩的夜景廊带。同时,加强现有夜景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施安全、功能良好,灯光、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外观干净整洁,按规定时间开启亮灯。(四)实施建筑墙体美化。对上述整治范围内保留的所有建筑物,依照《石家庄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根据建筑材质实施清洗、粉刷和整修,对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进行彻底清洗、粉饰;对残损、装饰材料剥落的,进行认真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对墙体上的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粉刷,保证展现建筑物整洁优美的风貌和特点。(五)开展便道硬化铺装。对上述道路沿线30处、4万平方米黄土裸露的便道进行硬化铺装。对破损的便道砖根据既有材质、式样、规格进行维护整修;对破损面积较大、而又不能更换原型便道砖的,按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实施适当修补。(六)清理占道经营。治理乱摆乱占、流动摊贩、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市场,严禁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严厉查处露天烧烤。强化“三摊一车一亭”管理,所有“三摊一车一亭”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距离路缘石1.5米以外,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七)整治字号牌匾。按照“凡是违章的全部清理,凡是保留的全部符合要求”的原则,对上述道路沿线的牌匾字号实施亮化、整治和提升,拆除陈旧破损、杂乱无序、未经审批的牌匾、招牌、条幅、广告、灯箱及各类墙体悬挂物,解决一店多匾、牌匾重叠、式样杂乱、规格不一问题,全面推行LED灯光组合和内置光源形式,保证所有牌匾字号全部亮化、式样统一协调、色彩美观和谐。(八)清理积存垃圾。在加大积存垃圾日常清理的同时,重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市环卫处、市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办加强巡查频次和清理强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建立垃圾即时清理和延迟清理处罚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或清理不及时的环卫队伍给予重罚。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和家庭装修装饰垃圾处置联动机制,市规划、建设、拆迁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全程监控网络,从源头上减少乱倾乱倒问题。三是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沿街单位履约率和尽责率。
三、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活动由市内五区、高新区和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协调、督导和评比。其中:市规划局负责综合规划设计和协调指导“拆违”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市内六区的夜景亮化、建筑墙体美化、清理占道经营、整治字号牌匾、清理积存垃圾工作,并完成便道硬化任务。市建设局负责对组团县(市)和其他县(市)、矿区城区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市园林局负责协调园林绿化工作,并完成本局所管辖绿化任务。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城管局协调宾馆、饭店、商店清洁店内店外环境卫生、整治字号牌匾、增设夜景亮化设施、建筑墙体美化和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市内五区、高新区和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具体整治任务由市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另行下发整治方案。同时,各县(市)要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县城及建制镇的整治方案,确保实现全市市区、县城及建制镇协调联动、整体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任务分解阶段(2007年10月11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和各协调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市规划局、城管局和园林局的整治方案,搞好组织发动和任务分解。(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6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和协调部门要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积极工作,抓紧整治,确保12月15日前主路主街和主要出市口道路沿线面貌明显改观。(三)总评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对各自负责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随后,由市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对各县(市)、区总体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五、考核评比
在12月30日前,由市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按照《石家庄市创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八个一”工作阶段性考核奖惩办法》对有关县(市)、区从“拆违”、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三个方面进行评比验收,分别评出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对第一名奖励10万元、对最后一名罚款1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市里的作法,逐级对第一名和最后一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给予重奖重罚。
六、督导检查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督察室及市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和建设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