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1124号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铁路计量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字[2006]827号)收悉。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同时解决大宗散装整车货物货主“亏吨”的经济损失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我省试行铁路计量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本文所称铁路计量服务收费仅限大宗散装整车货物装车站非铁路主业轨道衡和带有电脑计量设备的单斗装载机计量服务收费。
二、铁路计量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在货主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展此项服务收费,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必须保留原有的装车计量方法供货主选择。
三、试行地点为赣州东站(轨道衡)、龙南和定南站(单斗装载机),试行收费标准为每吨1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试行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3月15日。届时由我委根据试行情况重新研究核定收费标准。
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此项收费的试行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利货主监督。
特此复函。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