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办字[2006]24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2006年9月30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二○○六年十月八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完善节约制度,控制和节约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增强节约节支意识
1.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
2.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勤俭节约的必要性,树立主人翁意识,为维护机关财务收支平衡作出努力。
3.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节约节支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节约各项开支,自觉遵守机关节约制度,力戒大手大脚,力戒铺张浪费。
二、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4.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小汽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汽车油料、汽车保险、文件资料印刷等采购项目,一律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
5.由局机关组成采购小组,根据采购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询价等4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6.其他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事项,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接受局监察室和相关处室的监督。
7.未进行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的,局机关财务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三、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
8.能够通过电话、网络、印发文件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不得采用开会的方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要控制规模和参会人数,压缩会期。
9.以省局名义召开的会议,要实行计划管理。每年一季度由各处室提出建议计划,报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平衡审查后,由局办公室印发会议计划。需要在计划外召开会议的,由局长审批。
10.列入局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最多安排一次。
11.除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管工作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由局机关财务安排经费补贴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以会养会,省局机关参加会议人员只按规定报销住宿费、车船费和出勤补贴,不开支会务费。
12.由局机关财务补贴经费的会议,由主办处室会同局办公室编制经费预算,报局长审批后,在预算内开支;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四、严格车辆管理,降低燃油、维修费用
13.建立健全单车用油、维修保养考核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要对机关公务用车的油耗、维修等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公布一次。逐步建立单车定额考核制度。
14.完善车辆管理调配制度。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要合理调配公务用车,尽可能合并使用车辆,减少空载,多人同行的尽可能合乘1辆公务车,能集体使用公务车辆的,不分散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副处级及以下干部在省内出差,原则上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紧急特殊情况要派公务用车的,应报经分管办公室(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同意。
16.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车队和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注重自我维护保养,以提高车辆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
17.严禁公车私用和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发现擅自参与婚丧嫁娶的,取消相关人员当月出车补贴。
五、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
18.严格控制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组织的研讨会、交流会。确需参加的,必须报经局长审批。
19.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之名,变相公费旅游。对必要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必须事先经局长审批。未经审批的,局机关财务不予报销费用。临时借用外单位或基层的同志来协助工作的,未经局长审批,不得在局机关财务报支差旅费。
20.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确因情况紧急或非常特殊的原因,必须事先报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的,局机关财务只按火车硬卧票价报销。
21.机关职工省内出差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报销住宿费。超出标准的,必须经局长审批。
六、加强用电、用水管理,搞好节约用电用水
22.减少照明耗电。办公场所、会议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养成及时关灯的习惯,杜绝长明灯和白昼灯现象。
23.科学使用办公设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在非使用状态下,要关闭电源或置于睡眠状态,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和节假日期间,设备要与电源断开连接,避免弱电消耗,确保设备安全。
24.合理调节空调温度。夏季使用空调,室内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2度;禁止开窗开门使用空调。
25.推行节水措施。打扫卫生及洗漱,严禁“长流水”;局办公室(后勤中心)要注意发现水管破裂漏水现象,及时进行维修。
七、鼓励无纸化办公,降低打字、复印耗材
26.尽可能利用局域网和电脑办文、传文、修改文稿,减少使用纸质文稿;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印制文件一般应利用纸张双面印刷,校对文稿应当尽量利用纸张背页,减少纸张消耗。
27.打印机、复印机墨合等耗材,应尽可能重复利用。
八、控制邮电、通信费用
28.机关内部联系工作,一般不要使用电话;打电话应简明扼要,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和处理私事。严禁因私使用国际长途。
29.寄发公文、公函等,应尽量合并使用信封;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使用“特快专递”邮寄公文;省直机关间的公文传递,要通过省政府公文交换站交换。
九、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30.本省系统内的接待要本着从简从严的原则,由办公室(后勤中心)集中控制。市、县局主要领导来省局汇报工作或办事,原则上每次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31.各种接待用餐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非特殊工作需要,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十、加强经费收支预算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32.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向局党组或局务会议报告,重大开支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3.在省财政厅统一的机关预算科目与额度控制下,确保工资性支出,其他项目支出要量入为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量力而行。
34.省局举办的大型公益性活动或其他重大项目,需要安排经费的,由主办处室商局办公室事前编制经费预算,报局长审批后,在预算内开支。没有预算,不安排经费,不报销开支。
35.各项费用支出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才能准予报销。手续不全的,财会人员不得报账。
36.日常费用开支单笔在1000元以下的,经办人员应报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1000元及以上报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