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经煤管[2006]223号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呈报石柱县赶家桥煤矿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煤集团文〔2006〕101号)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赶家桥煤矿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1.赶家桥煤矿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矿井技改开拓方案、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及开采方式等都较为合理可行。同意该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拓、开采等方案在矿井初步设计中要对其进一步细化完善,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寻求最优方案。
3.据此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技改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技改施工建设。
4.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5.你司应加强该矿技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