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经煤管[2006]220号
合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合川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新木井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合川安文〔2006〕160号)和《重庆合川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新木井扩建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合川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新木井技改项目符合你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拟扩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523Kt。对生产系统进行改造扩大矿井生产规模,该技改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有利于增强你市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2.合川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新木井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30Kt/a。
3.合川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新木井技改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技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