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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 2006-10-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人字[2006]236号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06年9月30日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办事规则、行政纪律、言行标准。
  二、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维护政令统一,维护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权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决议,服从大局,服从组织,相互配合,团结一致,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忠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纪律,依法办事,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法律、遵守纪律的模范。
  五、热爱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甘当人民公仆。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的精神,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及领导方式、方法上不断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克己奉公、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局党组制定的“十不准、十严禁”,不循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谦虚谨慎,忠诚守信,光明磊落,作风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自尊自爱,崇尚科学,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工作和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整洁得体,讲究穿戴礼貌;言谈举止文明大方,提倡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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