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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府办发[2006]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县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进一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从10月10日起对全县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全县移动电话销售市场经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直接经销的除外)。
  二、调查内容
  (一)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家及产品品种、进网许可证等情况。
  三、调查要求
  (一)调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负责。
  (二)调查工作先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基本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组织开展抽查。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工作,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表册报送及时。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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