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特别是行业协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越来越突出。在为企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结构布局不合理、政会不分、职能发挥不够等问题,亟需加大培育发展的力度。为规范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规范和发展我市行业协会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两篇文章,适应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改革、调整、发展、完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布局调整,使行业协会逐步走上法制化、民主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作目标:到2007年六月底,政会脱钩完成,布局调整到位,培育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完善,运行环境优化。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下职责: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代表行业进行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行业会员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制定行约行规,对行业会员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惩戒,维护行业秩序;法律规定、政府委托或行业协会章程载明的其它职责。
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一)分类进行行业协会布局调整
要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要用一年时间,对全市布局不够合理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按市场化原则,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要大力支持依法设立、规范运作、有效履行基本职能的行业协会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到2007年底,行业协会会员数要基本达到该行业同业组织数的20%以上、销售额达到同业总量的50%以上;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分类过细的行业协会,要通过平等竞争,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覆盖面过宽、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分类拆细;对无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长期不开展活动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注销或撤销。
要坚持一市一业一会的设立原则,同一行业内全市性行业协会只能设立一家。部分同业企业集中、行业代表性强、产品或服务比较优势突出的区县,可由区域内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全市性行业协会。
(二)抓紧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
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个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凡是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进行分设。行业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单独建账,实行财务独立,不得与政府部门财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要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涉及违法乱纪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行业协会的脱钩工作必须因会制宜、有序推进。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脱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工作,200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脱钩工作,下半年进行检查、总结、扫尾工作,处理遗留问题。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会关系
在政会脱钩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充实与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坚决取消不适应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种限制,为行业协会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行业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向政府提供服务的,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应充分听取和吸纳行业协会的意见。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要在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开拓新领域,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经济发展急需行业或领域,扶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要营造公平和法制的环境,加大开放力度,加强我市行业协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五)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能,依法实施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全面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等工作;市、区(县)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规划并配合全市行业协会总体规划的制订,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职能。
对于职能不能涵盖所属行业协会业务范围,或不能对所属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精神,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变更调整工作。
(六)着力解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中相关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妥善处理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中的人、财、物划转及其相关问题,确保脱钩重组后行业协会工作的延续性。要切实解决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用人机制,促进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职业化;要积极探索财税支持和行业协会会费改革等政策措施。
四、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隶属、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界限发展会员。要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南昌同业经济组织入会;行业协会入会企业的数量和入会企业的营业额要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增强协会在本行业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新设立的行业协会要要坚持“自愿入会、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原则,独立办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民主选举、科学决策、会员管理、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制度。
各行业协会要面向同地域的所有同行业企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以企业为依托,建立广泛的会员基础,成为同地域全行业的协会组织。要吸收和培养一批专门人才,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协调贸易纠纷等,逐步树立起行业协会的权威性。
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改委、民政局、监察局、经贸委、商贸委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推进全市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布局调整、管理职责确认和培育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