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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安监部门统一配置监管执法车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工程建设工程”巳列为“十一五”期间的“十项主要任务,九项重点工程”之一。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各级安监机构执法能力和效率,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5]194号)要求。经研究并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在全省安监部门统一配置安全监管执法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为树立安全监管良好形象,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此批安全监管执法车将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购置。车型以江铃陆风、郑州日产帕拉丁5座越野车为主(具体见附件1),正在争取统一享受《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特种车辆免征政策。
  经协商,购买江铃陆风的将享受一年免交50%养路费、江铃陆风VIP大客户(维修9.2折及不定期的各种优惠活动)、2年或5万公里三包的优惠政策;购买郑州日产帕拉丁的将享受三年或6万公里三包的优惠政策。
  2、各级安监局要根据本局实际和资金落实情况,按附件1的要求选定车型、数量、购买批次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31日前反馈至省安监局信息装备处,此表将作为申请购车的凭据。
  联系人:陈悟
  联系电话:0791-6284340
  传真:0791-6273367
  3、按照各级财政分灶吃饭的原则,此次购车资金采用当地为主、省安监局部分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见附件1),不购车的单位不予补贴。各级安监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作出汇报,主动争取政府支持。
  4、本次安全监管执法车将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进行。省局将根据各地资金到位情况,组织集中采购,各级安监局须将购车资金汇至省安监局指定帐户。鉴于各地安监局资金落实时间有差异,本次车辆采购为一次统一政府招标采购,分二次付款提(货)车,第一次时间为11月底,第二次时间为12月底。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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