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经营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经营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为目标,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社会形成扶农、支农、保农的良好氛围,切实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调查摸底、统计农资经营主体数量。市农业局负责其下属植保、土肥、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从事农资经营单位数量;市供销总社负责下属各镇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点数量;市工商局负责除农业、供销外其它农资经营单位(户)的数量,通过调查摸底,准确统计全市农资经营单位(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下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规范各类农资经营单位(户)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市工商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查处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一是查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二是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查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四是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查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等作虚假宣传。市供销总社、农业局下属的经营单位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认真审核确定下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规范内部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无证无照个体工商户签订挂靠协议。
(三)建立和完善“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评比制度。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创建评比活动,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活动与创建评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占全市农资经营单位(户)的比率,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通过“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典型示范作用,使农资市场规范化各项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三、方法步骤
此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10月20日前):一是由市政府办召集市农业、供销、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活动方案;二是召开全市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会议,总结前阶段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活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地抓好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建好台帐,有针对性研究对策措施。
(二)自查自纠,自我规范(10月20日---26日):各责任单位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和农资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意见》要求,制定和实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此阶段工作应将创建“放心农资”的创建要求和标准同时布置和落实。
(三)检查验收、建章立制(11月30日前):在各责任单位自我规范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组织农业、供销、工商等部门对全市农资经营单位(户)主体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一查各农资经营单位(户)主体资格是否规范、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二查红盾护农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三查创建“放心农资”工作是否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这次规范活动在市政府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要站在全市的角度,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的高度,切实强化领导,要将本单位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效果。
(二)统一思想,讲究方法。此次规范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问题和矛盾突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依据政策,合法合理处理有关矛盾。对企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而存在的经营主体不规范问题,要以规范为主,督促其制定整改规范意见;对新设立的农资经营单位(户),要按照国家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和标准,从严要求,起点要高,克服部门利益、单位利益至上的思想,扎实抓好规范活动的整体推进。
(三)搞好督查,保证效果。市政府办将组织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整个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有问题不整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有成效、规范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表彰,以使整个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