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 2006-10-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聊政发[2006]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结合聊城实际,现就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和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内容纳入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并认真贯彻实施。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县区(乡镇、村、社区)等考评范围,市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整、充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消防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
  (二)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技术服务的优势,认真开展好电气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降低建筑火灾危险性。要始终把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把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当地保险机构联系、协作,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尤其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新投入使用(开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均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和消防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投入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年递增不低于15%。加快新一轮消防总体规划和与之配套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审批。2008年前,要尽快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新迁建设。冠县、莘县、阳谷、东阿、茌平、高唐等县要按照新的建成区面积规划建设第二消防站。新规划的消防站建设,要布局合理,分年度分步骤实施,2010年前要全面达标。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要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成片建设的工业园和开发区,要同步建设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增强城市消防保卫功能。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和家庭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乡村也要把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村委会要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建立义务消防自治组织、农村治安保险联防、多户联防等自我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依托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和普及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及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方面的消防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完成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增加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聘数量和经费投入。健全完善“单位主动招聘为主,定向派驻为辅”的消防安保队伍发展运行机制,制定消防安保岗位和人员配备标准,完善消防安保教育培训体系,落实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开展消防安保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社会和单位消防安保岗位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强中心镇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省政府确定的全市16个中心镇要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7年底,东昌府区沙镇、临清烟店镇、冠县柳林镇、莘县古云镇、阳谷阿城镇、东阿牛角店镇、茌平博平镇、高唐清平镇要在现有基础上,规范建设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东昌府区堂邑镇、临清康庄镇、冠县东古城镇、莘县朝城镇和张鲁镇、阳谷寿张镇、茌平乐平铺镇、东阿刘集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实现村村都有“消防员”,小火不出村的要求。
  (四)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宣传、司法、教育、劳动、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专栏,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要按照新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配齐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灭火消防车,淘汰、更新超期服役的灭火消防车,配足配齐侦检、破拆、警戒、救生、堵漏、排烟、照明器材和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尤其要针对处置恐怖事件、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事故的需要,增配必需的特种消防装备和器材。
  四、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大力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一)筑牢防控火灾事故的社会基础。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普及及时组织引导群众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迅速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等“两个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标准》、《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五个统一”建设标准》、《人员密集“九小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等“七项标准”制度,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从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出发,实行火灾隐患举报、曝光、督办、评估“四项制度”,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督察的内容,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当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出决定。
  (三)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工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未经电器检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应参加公众责任保险而未加入的,消防部门不得给予验收,工商、治安、文化、房产等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年审登记或办理有关证件。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原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四)切实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部73号令,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积极研究火灾发生的趋势,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实施有效监督。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进一步提高火灾事故的调查率和查清率。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各级政府要支持消防部门履行执法职责,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挠消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同时,在消防执法中,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着力体现消防监督就是服务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公安派出所全面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部门要对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指导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辅导“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的任务。
  (六)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全市消防部队要坚持训战一体化,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训练。强化官兵对辖区情况、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决策指挥和临机处置能力。优化集成第一出动力量和装备,在接警第一时间内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力量到达现场,确保在第一时间快速展开战斗和有效实施救人灭火。建立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按照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处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提高部队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训练,强化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强化训练,提高攻坚能力。要加强部队抢险救援训练,配备必要装备,规范抢险救援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工作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本地的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不断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要从政策上、财力上、物力上、人力上予以倾斜,为全市消防部队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