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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 2007-09-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2007]16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市区知识青年晚年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50元。
  二、本次调整待遇所需经费,在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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