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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门头牌匾、建筑立面和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06]13号

当前,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卫工作,规范城市立面管理,净化城区空间环境,市政府决定从10月24日起,对沿街门头牌匾、建筑立面和大型户外广告较为混乱的太华路等八条街路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凡门头牌匾不符合《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筑物立面不符合《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要求的,以及未经市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非法户外广告。
  二、重点整治路段为:太华路全段、长乐路(朝阳门至长乐坡)、北大街、枣园路全段、丈八北路、三桥正街至西宝高速入口、太白路全段、西沣路北段(丈八路至郭杜收费站)。
  三、各设置单位和责任单位须在11月5日前对不规范的门头牌匾进行自查整改,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清理整治,对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自行拆除。凡逾期未自行整改的门头牌匾由各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凡逾期未清理整治的建筑物立面由各区督促整治;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的大型户外广告由市、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
  西沣路长安段的整治工作由长安区政府负责。
  四、对未列入重点整治路段的不规范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及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由各设置单位和责任单位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进行整改。凡未自查整改或自行拆除的,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高限从重处罚。

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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