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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5 生效日期: 2006-10-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人发[2006]48号

(2006年10月25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以来,我市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深入宣传学宪法,强化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流的法治环境。
  二、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增强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重心,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以全民普法为主线,坚持把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其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守法意识。
  三、坚持学法和用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要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积极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四、要紧密结合形势,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富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专项活动,继续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五、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切实保障“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任务和责任,把“五五”普法教育纳入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认真实施,严格考核。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逐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推进“三个集中”、创造“三新”,实现“三最”,建设“和谐成都”、“法治成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领导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别实施、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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