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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各县市区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字[2006]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内19家能耗大户企业(含列入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16家),实行重点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列入重点节能目标管理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我市19家重点企业,是我市能耗大户企业,其中含全国重点耗能监察企业2户,全省重点耗能企业14户,为加强节能管理,由市有关部门对其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具体见附表)。
    二、为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参照省政府的作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按照省政府要求,列入全省百家重点耗能的企业,须与市政府直接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请各县(市、区)于10月29日前到市经贸委领取节能目标责任书,31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节能目标责任书送回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送市政府签字盖章。
    三、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签订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按季度向市经贸委报送能源利用情况报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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