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220号
宜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要求设立江西万载工业园区销售电价的请示〉的报告》(宜市价格[2006]40号)收悉。
万载县工业园区突出特色产业,近年工业园区发展较快。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壮大,增加县电网售电量,消化小水电电量,实现用户、发电和供电企业的共赢。经研究决定同意增设江西万载工业园区销售电价,凡入驻该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用电户销售电价标准执行江西电网电价标准,大工业基本电价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销售电价执行范围、面积按我委赣发改工业字[2006]218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自2006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电价政策,园区电价随之调整。
此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