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农经字[2006]1265号
南昌、吉安、上饶、宜春市发改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818号)精神,现将国家安排我省2006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你们认真按照国债项目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同时,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挪用、截留、串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