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建国以来,我市兴建了一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搞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8座,其中大二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7座,水库移民共涉及安塞、志丹、宝塔、吴起、子长、延川、洛川、黄陵8个县区,54个行政村,1.23万人。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移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库区社会总体稳定,移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水库移民的条件普遍较差,贫困面较大,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缓慢。国务院专门制定出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是广大移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我市加快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有关县区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水库移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真感情,下真功夫,把水库移民的各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全面准确理解水库移民政策的精神实质
这次出台的水库移民政策,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水库移民政策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整和完善,政策含量高、可操作性强,措施具体,责任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政策思路,掌握政策界限,把握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扶持范围、期限和标准
扶持范围: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的历史原因,结合移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切实维护移民利益。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解决长远发展问题。
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后期扶持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三)核查原则、依据和方法
核实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数(以下简称“双核”)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做到身份核实无误,人数核定准确。
1、核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坚持政策界限,不扩大或缩小核查范围;坚持核实到人、建档立卡,移民人数无法核实到人的,要落实到村、组。
2、基本依据:以水库设计文件、水库淹没调查资料和户籍迁出、迁入地村组认可为依据;
3、核查方法:“双核”工作由组、村、乡、县、市逐级汇总、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审批。主要任务:一是层层宣传中、省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入户登记。成立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三是将初步确认的移民身份张榜公示。公示期间,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认。四是核实人数。移民身份和人数经乡、县、市人民政府汇总核准后,由省政府审定。
(四)扶持方式
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将后期扶持资金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区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扶持方式,并逐级审核上报,由省政府审批。
(五)编制两个“规划”
1、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村为单元编制,以县为单位汇总,逐级上报审批。规划范围:一是所有安置移民的县区。二是具有直补到人资格的农村移民。三是具有项目扶持资格的所有安置移民的村、组。四是项目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移民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等移民村基础设施。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农田水利和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移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移民科技培训。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六)实施步骤
我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一是动员部署。市、县、乡各级分层召开会议,学习贯彻省水库移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二是调查研究。按水库移民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意见,确定扶持方式。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后期扶持政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
按照国务院要求,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移民的“双核”工作,明年全面开展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的后期移民扶持政策。
三、认真搞好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建库较早,水库原设计资料不全,移民搬迁时间较长,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搞好调研、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政策界限清、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调研组,深入库区,走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政策框架内能够得到解决的,要及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时无法解决和不能准确把握的,要在及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及时给予答复;对在政策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说服教育群众理解政策,争取他们对移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调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研工作收到应有的成效。
四、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实行分级负责制。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对辖区内水库移民负总责,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各个环节的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鉴于水库移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重要性,要加强政府移民工作机构建设。市上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已经设立工作机构的县,要进一步加强移民机构建设;没有设立移民工作机构的县区,要根据工作任务成立或明确移民工作机构。各级移民机构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水库移民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重大事项,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项目建设、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和有关资金的筹措落实,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水利部门要大力支持移民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要做好库区城镇非农困难移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和舆论引导工作。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做好移民说服劝解工作。政法、公安部门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共同营造移民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4、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在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关心移民疾苦,倾听移民呼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抓紧工作调研,做好移民核查登记工作。各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照省上要求,抓紧核查移民身份和移民人数,做好登记和规划等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双核”及前期准备工作。
6、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资金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移民工作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在核定移民人员、核实移民身份中,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执行《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监督稽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