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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1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大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省政府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数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改。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创建“和谐大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以下四个方面的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场所及具体内容
  (一)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1.单位没有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2.装修工作中,未按规定使用装修材料,造成火灾隐患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4.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少、损坏、标识错误的;
  7.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9.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企业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的;
  4.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消防工程施工以及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使用等单位和场所
  1.消防工程不按资质等级施工,承揽工程时恶意竞价致使工程报价与实际造价相差甚远,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
  2.既无专业技术人员、又无正规施工队伍,既不能保证施工质量、也不能保证消防设施运行后维护维修的转包、挂靠的消防工程公司
  3.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选用质量低劣的材料和消防产品,降低建筑物消防安全可靠性的;
  4.消火栓箱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水枪、接扣未经氧化处理,水带强度低,渗水、漏水现象严重以及使用麻质水带的;
  5.防火门的几何尺寸和铁皮、防火填充材料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灭火器药剂成份不足、达不到标准要求,无永久性出厂标识的;
  7.自动喷水头灭火强度,消防联动控制柜的电器元件、配线的功能,防火阀、排烟阀执行灵敏度等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8.消防设计与工程设计不同步,以及未定期检测的;
  9.供电电源不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要求的。
  (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以及建筑耐火等级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老式出租屋
  1.房屋出租人没有明确和落实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的;
  2.装修改造中大量使用木质三合板进行装修和简易分隔的;
  3.建筑内外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不能及时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的;
  4.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器插座和开关不符合规定的;
  5.房屋内居住人员过于集中拥挤,无法保证疏散畅通,楼道或走道内堆放大量杂物以及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锁闭安全出口,在房屋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等发生火灾时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以及影响应急救援的;
  6.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仓库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影响消防车通行灭火救援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及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下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要特别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易发生火灾单位、场所和地区的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正反面典型案例、社会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并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各地区要于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停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较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告当地政府;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报告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
  各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三级列管单位逐一进行普查,建立基础档案,并负责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督导和核查。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挂牌督办及总结阶段(2007年4月初至4月中旬)
  对普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消防监督单位列管权限,分别由市政府及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进行挂牌督办。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07年4月10日前向市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整治工作总结,经汇总后,由市公安消防局向省消防局做专题报告。市公安消防局要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由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继先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曲星光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连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电话:86779119转8116、8113)。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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