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及中央、省一系列优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针政策,针对当前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自农业税取消后,在我市部分干部当中出现了农民负担没有了的思想倾向,对减负工作盲目乐观,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意识有所淡化,日常工作有所松懈。当前,乡村两级的收入来源发生了较大变化,向农民变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有所抬头;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优农惠农政策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执行政策走样,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路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我市在现有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要根据领导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领导和工作班子,继续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既要抓苗头、抓重点,又要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真正做到把好关口,令行禁止,把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职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法制、农业、财政、发改委、教育、计生、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形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当前,要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切实巩固减负成果,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继续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管理、畜禽防疫、种子、化肥、农药供应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的收费和搭车收费。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规范农村水价和电价收费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清理整顿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农机、农电、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殡葬、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农村建房用地以及乡镇、村、组(社)的各种收费和摊派行为认真进行专项检查,杜绝“三乱”现象的产生,对前一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细化治理措施,实行专项治理定期协调和工作报告制度,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联合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内容。逐步把“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促进“公示制”全面、及时、合法、准确,做到真公示、常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和推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当前,要在乡镇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全面推行“限额制”。乡镇组织实行限额管理的范围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准按部门分别计算订阅报刊的费用。村级组织实行限额管理的范围包括村和组(社),村和组(社)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应合并计算,不准超过限额标准。
(三)完善和落实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明确案(事)件的范围,界定责任追究的对象,完善核查督办的程序,限定案情和查处结果上报的时间,继续实行通报制度,增强“责任追究制”的可操作性。
五、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今年要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二是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燃油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等涉农补贴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及不落实取消农业税的行为。三是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为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资金缺口部分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到各乡(镇)村。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对没有按规定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的,必须予以纠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使用。省、市级各部门安排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各项建设资金必须如数落实到位。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绐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采用农户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得再收取承包费。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法制办、农业、财政、发改委、教育、计生、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农民负担案件查处的工作。
六、加强调研,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逐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办法,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抓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落实,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督、“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体制、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从法制上强化对农民负担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稳定的投入渠道,既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又要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七、不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各级财政应将减负办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解决无钱办事这一长期困扰减负工作的问题。在机构改革中,不能以精减人员为由,削弱减负工作队伍。
八、加大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针对“三农”问题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要防止各有关部门强制下达指标,执行部门强行代扣代收现象的发生。对随意截留资金挪作他用,拒不贯彻落实相应惠农政策的部门和领导要严肃查处。
九、加大涉农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督查方式,完善督查制度。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督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涉农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专项检查工作,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切实提高检查效果,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全面检查与专题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制度一追到底,决不姑息。注意总结好的经验,用好的典型带动面上的治理工作。年底市减负办同时要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