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沈阳市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重要机遇,以壮大县域经济、做大财政“蛋糕”、增强县乡财政活力、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不断增强县域财政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加快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稳定、事业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构建和谐沈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奔岢只?极稳定、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和市场波动性,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2?奔岢衷裼欧龀帧⑾钅壳6?的原则。充分研究与利用好省市财政关于辽西北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有关政策,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立县立乡,项目强县强乡,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3?奔岢质髁⒌湫汀⑷?面拉动的原则。在整体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及时总结财源大县、大乡和税源大户的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调动各乡(镇)和纳税户的积极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拉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4?奔岢质识冉崩?、激励发展的原则。对实施财源建设工程规划较好的乡(镇)和税源大户给予适当奖励,激励社会各方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县域经济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5?奔岢炙俣取⒅柿亢托б嫦嗤骋坏脑?则。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保证财政收入规划目标的实现,保证农民增收和就业增加。要做到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注重发展循环经济、环境友好型经济和节约型经济;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财源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着力培植一批税源大户、建设财源大县和大乡(镇)。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区域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活力明显增强,县乡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财政经济良性循环。
(一)县(市)地区税收收入目标。到2007年,4县(市)实现地区税收收入12??1亿元,比2005年增加4??8亿元;到2010年实现地区税收收入29亿元以上,比2005年增加21??7亿元。
(二)财源大县和税源大户目标。到2010年,地区税收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乡镇比例达到30%,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75户,5000万元以上的达到7户。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1?苯?一步深刻领会、运用好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4〕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中关于共享税种增量返还政策,鼓励县(市)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广泛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把增收的财力留在基层;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县〔2005〕279号)关于促进县(市)加快发展,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推进县乡依法理财,提高县域财政运行质量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5〕67号)关于鼓励县(市)广开渠道,运用市场手段招商引资,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及在完善省市财政体制、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
2?被?极争取新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要积极向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汇报我市各县(市)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在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争取省财源办的更多指导和支持,并做好自身工作,为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奠定基础。
(二)规范与完善县(市)乡财政体制。
1?苯?一步明确县(市)财政体制。继续执行市财政对各县(市)财政收入全部下放给各县(市),不予调控;上级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市财政足额拨付给各县(市);同时,市本级每年拨给4县(市)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以支持其发展。
2?苯?一步规范与完善县对乡镇财政体制。要根据乡(镇、街)财政和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县对乡(镇、街)的财政体制。对乡(镇、街)的财政增量部分,要大部分留给乡(镇、街),对上级给予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也要用于乡(镇、街),以充分调动乡(镇、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3?蓖乒愫屯晟啤跋绮葡毓芟缬谩钡墓芾戆旆āR?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照“预算统编、账户统设、票据统管、采购统办、收付统一”的财务统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推广和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办法。通过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保证县乡党政机关正常运转。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投融资导向作用。
1?背浞址⒒硬普?贴息资金、补助资金、担保资金的作用。市和县(市)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职能,担保资金要重点向县以下中小企业倾斜,促进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财政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广泛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县(乡)以下民营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
2?崩?用好国家财税和金融等优惠政策的引导。4县(市)应积极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开发银行软贷款,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扶持培育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县乡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4县(市)要深化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县乡财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县域经济和财源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研究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市)财政局在本级政府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乡(镇、街)。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县域经济发展和县乡财源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制定和落实县(市)财源建设规划。
4县(市)要结合“十一五”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的财源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要将指标量化到乡镇和重点企业,着力建设一批财源大县和税源大户。要抓好财源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考核,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要制订《县乡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确定财源建设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明确实施步骤、办法和措施,做到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进一步整合县(市)政府各类财力资源。
4县(市)对所有能够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要进一步加以整合,集中投入,形成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对各类资金投入的项目,要在确保农民增收和增加就业的基础上,逐步向有利于深加工的项目投入,提高技术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加税收。
(四)切实做好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监督。
1??4县(市)要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定期分析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笔胁普?局对各县(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跟踪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分析,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检查、分析、考核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