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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 2006-11-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51号

西安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28日
西安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政府同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心工作,制定比较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不同行业特点、工作基础、工作水平,制定有区别的考核标准。
  (三)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抽样检查定量分析与综合评估定性结果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同等考核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融入属地管理、村(居)民自治活动中,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考核方法及数据来源
  年度考核分为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评估两部分。定量指标考核以市上年终抽样检查数据计分考核。定性评估是对平常检查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综合考评结果。
  三、定性评估
  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评估组,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的书面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抽查一定面的基层单位,对该部门当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及重点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四、定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共性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40分)
  1.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本系统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定期检查,兑现奖罚得5分,未定期检查、兑现奖罚扣5分。
  2.实行计划生育处室负责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并能在基层得到落实得10分。无确定处室和固定专干的扣5分,有工作规范在基层落实不到位扣5分。
  3.能督促指导各区县及基层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4.能将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二)部门指标及评分标准
  1.市工商局(总分60分)
  (1)建立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严格办理营业执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从业人员,能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得15分。每发现一例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扣5分,每发现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从业人员,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扣5分。
  (2)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能落实对其雇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得15分,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规定怀孕、生育者扣5分。
  (3)各集贸市场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得5分,否则不得分。计划生育台账规范得10分,每发现漏登一人扣2分,统计报表少报一次扣2分。能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在评选先进个体户、优秀私营企业、文明市场时,把实行计划生育情况作为条件之一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市公安局(总分60分)
  (1)建立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得10分,否则不得分。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季度能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指导、检查、督促各派出所做好辖区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和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能及时查处破坏计划生育和打击报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各类案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能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溺婴、弃婴等违法犯罪活动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能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向同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供总人口、当年出生、死亡和机械变动情况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市卫生局(总分60分)
  (1)能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孕产妇孕检、接生档案及查验二胎《生育证》、《婚育证明》制度,并将当年每季度怀孕、生育情况以及医院临床节育手术情况及时通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局得10分。有孕产妇孕检、接生档案但登记不规范扣5分;每发现一例二胎接生未查验《生育证》、《婚育证明》者扣5分;每发现一例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接生未通知医院驻地区县人口计生局的,扣5分。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制定出台有关政策,并能在基层得以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无使用B超做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每发现一例扣5分。无假手术证明、无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从事接生得10分,每发现一例假手术证明的扣5分,每发现一例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从事接生的扣5分。
  (4)建立二胎引产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报告制度。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前,建立查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备有复印件)得5分,每发现一例无证明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的扣5分。为二胎引产有医学指征鉴定并查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备留复印件)得5分,每发现一例无“鉴定”及“证明”给予引产的,扣3分。按要求填写二胎引产个案报告单得5分,否则不得分。
  (5)能积极配合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分60分)
  (1)在再就业社会保障事业中,能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在办理外来集体劳动用工手续时,建立先查验其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制度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按规定办理者扣5分。能督促雇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得10分,每发现一例已办理集体劳动用工手续的单位未落实外来雇用人员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扣5分。
  (3)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制度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建档及未查验者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每季度能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情况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能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职工生育制度暂行办法》做好全市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市房屋管理局(总分60分)
  (1)在审核物业管理资质证时,建立查验各物业公司与当地乡镇、街办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制度,各物业公司能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未成立社区居委会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公司所辖物业小区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成立社区居委会后,各物业小区能协助配合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属地管理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物业小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出租、出售房屋时,建立查验入住外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得10分,否则不得分。每季度能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得8分,每少一次扣2分。落实房屋出租户对承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得2分,否则不得分。
  (4)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台账规范,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100%得20分,每发现漏登一人扣2分,统计报表少报一次扣2分,“三查”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6.市民政局(总分60分)
  (1)落实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及分管计划生育副主任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落实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能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做好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宣传晚婚晚育和婚育新风,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每半年能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初婚、离婚、再婚信息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按照国家《收养法》办理审批收养孩子手续,建立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制度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按规定办理者扣5分。
  (5)对实行绝育的痴呆傻人及计划生育贫困户能在经济上给予扶持与资助得10分,否则不得分。
  7.市财政局(总分60分)
  (1)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2)督促区县财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按比例足额到位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能按照市政府2005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周至、蓝田、户县的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得10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3)定期对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得5分,否则不得分。
  (4)指导督促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乡、村两级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能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得5分,否则不得分。
  8.市城乡建委(总分60分)
  (1)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当地乡镇、街办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得20分,每发现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当地乡镇、街办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扣10分,每发现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雇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不到位扣10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查验外来人员《婚育证明》制度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在建筑企业年检时,建立查验施工企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现居住地乡镇、街办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制度得30分。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与现居住地签订计生目标责任书的施工企业暂不予年检。每发现一例未按规定办理者扣10分。
  9.市教育局(总分60分)
  (1)在学校中能开展人口与国情教育,在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健康教育课程得30分,每学期每班少于2个课时扣5分。
  (2)在教师评优和调动中能严把计划生育关得30分,否则不得分。
  10.市文化局(总分60分)
  (1)市、区县所属单位能落实雇用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能组织和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氛围得20分,否则不得分。
  (3)能结合“三下乡”等活动,创作演出以“婚育新风、关爱女孩”为题材的文艺活动得20分,否则不得分。
  11.市广播电视局(总分60分)
  (1)市广播电台开辟栏目,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婚育新风”、“生殖健康”一年不少于100次,要有“关爱女孩行动”的专题节目,一年不少于6次得20分,每少一次扣5分。
  (2)市电视台保证《人之初》栏目正常播出,并不断提高编播质量,增设播出时段,扩大收视率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市电视台广泛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婚育新风”、“生殖保健”一年不少于50次,要有“关爱女孩行动”的专题节目得20分,每少一次扣5分。
  (4)市电视台《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广告一年不少于5条、100次得10分,每少一条扣2分。
  12.市监察局(总分60分)
  (1)能发挥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加大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力度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能督促区县及市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依法进行查处,当年结案率达到100%得3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3)能把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勤政廉政建设范围得15分,否则不得分。
  1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分100分)
  (1)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3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7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得30分,人口出生率每超过一个千分点扣5分;人口自然增长率每超过一个千分点扣5分;符合政策生育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3)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112以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按时完成全年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600个村,14个街道办事处,140个社区的属地管理、村(居)民自治任务得10分,每发现一个村(街道、社区)未按时完成扣2分。
  (5)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的优惠奖励政策,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二胎奖励按要求兑现到位得20分,否则不得分。
  (6)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工作完成5400户得5分,每少一户扣1分。
  (7)能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机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
  (8)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得5分,否则不得分。
  (9)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核制度,督促、指导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定期检查2次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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