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设工地防御“罗莎”台风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6 生效日期: 2007-10-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预测,台风“罗莎”将给本市带来严重风雨影响。现根据市防汛指挥部部署,就本市建设工地防御“罗莎”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地防御台风责任人员要立即到岗,恪尽职守。工地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台风的第一责任人,发生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从现在起,至台风警报解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全面动员,有效组织,按照预案迅速部署落实防御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确保防台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部署,重点防范,确保工地安全。对塔吊、吊篮、玻璃幕墙、脚手架(特别是毛竹脚手架)、工地围墙等易兜风的设施要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防大风暴雨处理,防止倒塌和脱落;作业吊篮要落地;用电设施和线路要逐一检查,防止漏电和短路;组织加固工地工棚、宿舍、食堂等临时活动房屋,减少损失。各区县、各工地要按照预案,对工地临房内的人员做好组织撤离和安置的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撤离指令后,要有条不紊地组织撤离。
  三、加强工地排水,确保基坑稳定。各建设工地要对周围的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排水畅通,减少台风期间工地积水;深基坑工程要特别关注,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严格按规定停止作业。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要停止施工和野外、高空作业。作业人员要减少户外停留时间,特别注意不可在工地围墙下躲风避雨。
  五、做好抢险救助准备。各建筑管理部门、建筑企业和工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发生灾情的要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轻台风、暴雨的不利影响,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切实加强监督。各建设工程安监站要设法将相关要求告知各工地(含停工工地),并督促工地立即落实。特别要督促特奥会活动场所(比赛场馆、驻地宾馆)周边建设工地落实防范措施。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