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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沈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5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0号)精神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市决定实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555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工业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适应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需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更新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到2010年,在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化工医药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5大领域,重点培养5万名中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7000名,装备制造业20000名,化工医药产业10000名,农产品深加工业8000名,电子信息产业5000名。同时,按照国家人事部“653工程”和省人事厅“5520工程”的统一部署,在能源技术、原材料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管理、现代服务业领域,培养一批中高层次创新人才。通过实施“555工程”,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大幅度增强我市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接受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专业科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目标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广泛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专业科目培训。
  1.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主要在汽车制造技术、汽车模具制造技术、汽车车型设计、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培训。
  2.装备制造业。主要在电子制造、新材料、重大装备、精密仪器、系统集成等重点领域开展培训。
  3.电子信息产业。主要在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软件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库、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培训。
  4.化工医药产业。主要在生物工程、药剂开发、基因工程研究、化学制药、精细化工及树脂等领域开展培训。
  5.农产品深加工业。主要在食品深精加工、食品化学与营养、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产品检测检验、食品检验与加工、食品包装等领域开展培训。
  (二)公需科目。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开设《创新能力开发训练教程》等知识更新公共课程,使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整体创新能力。
  (三)培训形式。采取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培训方式和方法。
  1.高级研修班。由市和区、县(市)人事部门围绕五大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也可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高研班。
  2.结合技术难题培训。针对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各有关单位可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的形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鼓励开展高层次学历教育。对在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发展的企业中从事生产一线工作的统招本科、硕士毕业生,采取多种鼓励措施,支持参加上一级学历的深造。市人事局将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组织举办企业在职人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为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
  4.国内外交流与培训。开展境外及国内异地技术研修活动,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沈进行技术咨询、开展知识更新教学和学术讲座。对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5.网络培训。在沈阳人事网站开通培训网络频道,开发培训课程软件,建立师资数据库、教材数据库。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培训资源,定期公布知识更新目录,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更新通道。
  6.集中培训。公需科目作为“555工程”的重点内容和必修科目,由市和区、县(市)人事部门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555工程”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各区、县(市)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市人事局负责制定“555工程”的总体方案,下达年度培训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2.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555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并负责各类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3.各区、县(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计划实施,组织指导并督促检查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
  4.承担“555工程”项目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三)实施步骤。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1.启动阶段(2006年)。2006年上半年,开展“555工程”的项目调研;2006年下半年,下发总体实施方案,部署公需科目培训。
  2.实施阶段(2007年―2010上半年)。全面开展5个重点领域的专业科目培训,组织师资培训、举办高级研修班、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班等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在《创新能力开发训练课程》培训的基础上,按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和信息化能力等公需科目培训。
  3.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对“555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下一阶段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目标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555工程”作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的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把完成的培训人数、学时数、培训质量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优劣的标准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进行指标分解,抓好落实。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培训计划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确保“555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进修期制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进修期可以分散或集中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调训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完成进修期。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以各种形式完成规定科目培训,视为完成本年度进修期。培训情况记入《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执业资格注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进修期,在职称评审时按量化标准赋予继续教育分值。未按要求完成进修期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注册执业资格。连续3年没有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实行证书登记和统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知识更新培训后,其参加培训情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记入《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级人事部门每年5月和11月对登记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四)开展质量评估,做好监督检查。市人事局定期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开展“555工程”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作为对此项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经费需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555工程”所需费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培训费”(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列支。
  (六)未列入“555工程”范围的行业领域要参照“555工程”的要求,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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