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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开发办、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成都市开发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布局和开发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贸)局,重点镇工业点:
  为做好2006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工作,我办根据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成都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成经[2006]148号)有关精神,拟定了《2006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对照目标进行自查,于12月31日前 ,将总结报告和自查打分表送市开发办(设在市经委工业园区处)。各区(市)县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对市级部门进行打分,并将自查打分表一并返回。(附电子文档)
  请登陆“成都工业网”www.cdgy.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和工业文件栏目里下载《2006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办法》
  联系人:周婉兰 电话:86690567(传真)

成都市开发办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2006年12月4日

附件:2006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办法

  为做好2006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工作,现根据《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全市20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及10个重点镇工业点的建设中承担专项目标任务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因都江堰市考核指标多于其它工业集中发展区,故考核办法另行下达)。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成都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成经[2006]148号)之附件2《2006年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对所列各项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考核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承担目标的单位自查
  由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对照《2006年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重点镇工业点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第二步:目标考核
  对各区(市)县的目标考核,在各区(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开发办会同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对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由各区(市)县进行打分,市开发办将各区(市)县打分汇总进行平均后,计算出该市级部门的最终得分。
  四、计分办法
  (一)区(市)县
  考核实行100分制(分值分配见附表1)。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控规编制
  完成目标的,得对应的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或视情况减分。
  2、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集中度、重点产业比重
  在各项基本分基础上按照完成目标的百分数进行打分。每项指标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10%。
  3、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
  按照《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准(试行)》(成办发[2004]119号)和《成都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办发[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同时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得基本分。凡在一个项目中有一个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减3分,直到减完基本分为止。
  4、软环境建设
  入区企业对集中区政策、法规、管理、体制、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满意度,全年无投诉的,得基本分;如有投诉属实的案件,每一件减2分,直到减完基本分为止。
  5、其它工作
  包括市委、市政府、市经委和市开发办交办的重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及时报送信息和每月按时保质报送统计报表等方面。凡逾期未报统计报表或报送质量不高,经市开发办和市统计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该项不得分。
  (二)市级相关部门
  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实行100分制,视完成和落实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只减不加(分值分配见附表2)。
  五、奖惩
  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结果,由市开发办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计入承担目标任务单位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分值,按统一的要求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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